营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
坚持以告知承诺为基础,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,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,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,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。
1.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。一是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“一件事”为目标,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,制定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,进一步简化、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,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、审批事项、申报材料。二是深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,规范企业承诺事项,统一告知承诺内容、流程和承诺书格式,并在中关村科学城、怀柔科学城、未来科学城、自贸区等重点区域复制推广“区域评估+标准地+承诺制+政府配套”改革经验。
2.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。一是加强规划用地与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,加快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,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,实现各部门底图共享、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,为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便利。二是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,明确环境、水、交通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,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、告知承诺制、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办理。开展“街区控规+区域评估”审批改革试点,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。三是进一步下放规划审批权限,制定房屋建筑类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清单,便于企业申报,减少办理时间。
3.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。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,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、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。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、改扩建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。三是全面推进“多测合一”,优化整合用地、规划、施工、验收、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,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,减少对企业测绘次数。四是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,针对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试点推行免除施工图设计审查、规划验线、施工放线复验等手续。五是公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、各区域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等信息,为企业自主开展初步勘察设计提供便利。六是搭建本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,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,低风险项目只进行1次检查。七是深化工程竣工验收“多验合一”改革,建立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,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。推行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,进一步压减首次登记时限。
4.全面提升市政服务水平。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标准,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流程,降低接入成本。二是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,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、绿化许可、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,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;取消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。三是研究推进市政“一站式”全程便捷服务,加快实现报装、查询、缴费等业务“全程网办”,申请人仅在线提供规划许可证、产权证、身份证件等信息即可办理市政接入业务。四是落实市政接入项目“非禁免批”改革,进一步细化公开禁止区域范围,针对5G基站接电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除占掘路审批。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接入外电源实行免费制,降低高压接电成本。
5.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。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,推进与“多规合一”、施工图联审、联合验收、监督检查、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企业信息一次填报、材料一次上传,部门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实时推送,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。二是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、备案、评估评审、中介服务、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,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。
(二)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
条例》共6章83条,分为总则、市场环境、政务服务、监管执法、法治保障、附则。目的在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[1]
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
针对行政审批手续多、时间长等问题,《条例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。
《条例》明确,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、领域,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。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,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;未履行承诺的,责令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,撤销决定,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台。
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,提高企业登记、变更、注销效率,《条例》提出,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,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。
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
针对执法检查频次高、执法标准不统一、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,《条例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。
《条例》提出,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,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,对于信用较好、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,对于违法失信、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。
同时,《条例》还完善信用修复制度,要求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。
为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,《条例》一方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,明确检查内容、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,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,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。
探索“最多签两次”
针对企业民众办事不便、跑动次数多、申报材料多等问题,《条例》要求统一政务服务标准,编制并公布北京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,明确办理条件、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、容缺受理、办理环节、办理时限、收费标准、联系方式、投诉渠道等内容。
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,《条例》提出探索“最多签两次”,对具备条件的事项,实行经办人、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。
《条例》还明确“逾期自动批”,政府部门根据市场主体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,在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;逾期未作出决定的,视为准予延续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提到,建设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、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,健全以12345服务热线电话、部门电话、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维权服务体系,受理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
1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(一式一份)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《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(一式一份)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。
2、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(需盖单位公章)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。
3、符合提取条件的,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,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。